4首要分子 區諾軒囚6年9月減刑最多 官稱區予法庭事件全貌 趙家賢鍾錦麟刑期同低於10年

【明報專訊】本案源於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發起初選及否決預算案,戴連同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協調民主派,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和副召集人鍾錦麟則協助籌辦初選,4人被法官裁定為謀劃組織者,同屬「首要分子」,量刑起點分別為12及15年。法官稱戴耀廷不單是謀劃發起人,更是初選組織者,屬幕後主腦,因應認罪囚10年。其餘3人均為控方擔任從犯證人,獲減刑50%及45%;法官明言區諾軒證供重要,他另因勸趙退出等獲額外減刑5%,獲本案最多減刑折扣。